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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应更加贴近“三农”发展实际
合作社应更加贴近“三农”发展实际

合作社应更加贴近“三农”发展实际

作者:yhttedit   2020-04-17 14:03:59  点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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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社应更加贴近“三农”发展实际

  ——从河南三类合作社探讨农民合作社发展路径

  王玉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称“合作社法”)颁布实施10年来,对于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据统计,截至2017年7月底,工商登记农民合作社达到193.3万家,入社农户超1亿户,入社农户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农民合作社业已成为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中坚力量。

  近几年来,随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修法呼声日渐高涨。今夏,全国人大公开征集修法意见建议;6月23日全国人大审议修订草案;9月4日,全国人大专门召开“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与此同时,对于“合作社性质”的考量专家意见还很不一致——有的主张延续非企业性质,有的建议明确合作社企业主体待遇。

  2017年7月,在之前大量调研各地各类合作社基础上,带着对修法及“合作社性质”问题的思考,笔者深入考察了河南三类(个)较为成功和典型的合作社。三类(个)国家级示范社的情况介绍

  1.河南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

  发端于2005年4月的合伙企业,发起者是村党支部副书记、后来的合作社党支部书记李峰。《合作社法》发布以后及时变更为合作社,社员由成立之初西春岗村49户发展到三村367户;社员种植草莓由不足100亩发展到2400多亩,带动全县种植1.5万余亩,品种由1个发展到12个,亩均纯收入由6千元发展到2.5万多元。

  合作社采取的措施:一是统一采购,“平价进、平价出”。二是通过网站、博览会、对接社团、外出招商等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三是多方服务,聘请专家办培训班,印发草莓生产技术材料,引进新品种12个,统一包装和商标。四是改善条件。筹资60万元打机井20眼、修路2000米、架变压器1台、埋电缆2800米,投资50万元新建办公室、质量安全检测室、多媒体培训室,投资123万元新建840立方米预冷库、1200平方米包装车间,成立机防队进行病虫害防治,争取政府补助新建1787座钢构大棚、14座日光温室。五是党的建设。成立合作社党支部,设置生产、资金、销售3个服务小组,实行党小组带党员、党员帮群众。

  2.河南新田地种植专业合作社

  成立于2011年,创立者是大学毕业在多家食品企业工作12年并任过营销高管的李杰,联合6家农户,原始股金100万元。在荥阳市50个村建立50个“农业生产要素车间”,每村设车间主任1名,为农民提供“农资、农技、农机、烘干、收储”等全程社会化服务。现成员203户,带动7个乡镇60个行政村12000农户,辐射9个县市。上浮价格收购,年底盈余中部分按交易量分红、部分按股分红(实际挂账,股东尚未领钱,积累用于滚动发展)。

  合作社采取的措施:一是调整种植结构。河南是产粮大省,针对时有发生的“卖粮难”,选择“新麦26”、“郑麦366”强筋小麦和“宇玉30”角质化玉米替代原有传统品种,亩产高出当地400斤,每斤售价高出当地市场0.15元;玉米单一品种收储,每斤高出市价0.05元。二是创新合作模式,采取合作式(种植到销售“六统一”)、代管式(老弱病残不愿流转土地农户,合作社托管完成从种到收全程)和联排式(“农户+农户+合作社”形式,生产队出面,打桩确址破除田埂,连片种植联管联营)三种模式。三是创新大田作物生产方式,全面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节本增效。四是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生产要素车间”实现“统一车间管理制度、统一农业服务标准、统一生产资料配置、统一农业生产、统一管护销售”。五是筹建粮食产业联合体。以合作社为种植、销售、服务平台,纵向联结,横向联合,实现一二三产深度融合。

  3.河南蜜乐源养蜂专业合作社

  2004年郑州金色蜂业有限公司(2016年改称河南爱蜜乐实业公司)作为单位成员于2007年12月发起成立,创立者是大学毕业在经贸部门工作多年的何昕。注册资本500万元,成员354户,辐射带动蜂农2000多户,养殖蜜蜂10万余群,年产蜂蜜及蜜蜂产品8000多吨,成员遍布浙、川、豫、冀、鲁、晋6省,合作社社员总产值近1亿元。合作社主产蜂蜜、王浆、蜂花粉、蜂胶等产品,统一采购社员所需生产资料,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蜂产品,开展培训、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包装运输和进出口贸易。

  合作社采取的措施:一是探索“全产业链”模式,统一组织生产、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包装销售,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从蜂箱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有效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确保产品安全和质量,市场范围线上线下遍布20多个省市和日本、韩国等国际市场。二是按企业化思路运营合作社。注册“蜜乐”商标,建立生产车间和销售网络,设立销售分社和专营店,省内自建100多家连锁网点,在丹尼斯、张仲景药房等设网点400多个,在京东、天猫建有旗舰店;筹资100万元升级包装、策划营销活动,打造驰名商标;建立质量控制溯源体系,产品质量达欧、日标准;以四统一标准创建“示范社”,入社社员标准化生产率100%,统一收购产品超90%;利用新媒体与顾客互动,扩大品牌影响,科普蜂蜜知识。三是务实发展自强富民。合作社高于市价10%收购社员蜂蜜,摸索出提供良种、标准蜂箱、养蜂技术、生产培训的“四统一”模式,辐射带动周边食品、服务、运输、广告等行业发展。

  三类合作社发展背景及其作用比较分析

  相同点有二:一是三家合作社都是国家示范社,均按《合作社法》规范运营,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在带领社员增收致富、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社员构成均明显分为核心层与非核心层。春峰果蔬,由成立之初社员49户(出资入股12户)发展到367户(出资入股82户);新田地种植,社员203户,辐射带动12000粮农,其股东为原始发起的7户;河南蜜乐源,成员354户,辐射带动2000多户,出资蜂农154户共386.1万元,爱蜜乐实业公司出资113.9万元。

  不同点有五:一是所处行业不同。春峰果蔬以草莓为主;新田地种植以大宗粮食为主;蜜乐源是蜜蜂放养与蜂产品为主。三者规模大小、工业化水平与利益联结程度等存在明显差异。二是成立背景不同。春峰果蔬发端于草莓种植村,是“草根”合作社的代表;新田地种植是农业外部资金进入农业,利用工业化理念建立“车间”开展企业化运作;蜜乐源由企业入股领办,发展中又在后端成立了企业化组织。三是发挥作用不同。春峰果蔬,辐射半径和增收幅度明显最小;新田地种植,辐射9个县市,上浮价格与年底盈余按交易量/股分红结合,成立时间虽短,发挥作用较大;蜜乐源,年产蜂产品8000多吨,成员遍布6个省,按交易量返还盈余184万元,发挥作用最大。四是面临困难不同。春峰果蔬实力弱、与社员联系不紧,人才、资金问题突出,均为合作社基本常见问题;新田地种植面临非农产业进入农业短期内的基础条件建设与快速发展不适应等问题;蜜乐源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临的问题高度相似——用地、财税、流通等问题。五是属性存在差异。春峰果蔬最初虽由合伙制企业转制成立,但其属性最符合“合作社法”规定;新田地种植由企业人士领办,企业化特点明显;蜜乐源由企业入股领办,前、中、后端均与企业保持了很好联系互动,优势最为明显。

  理论界就合作社本质属性与功能的探讨

  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年提出的合作社定义为,“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以满足经济、社会和文化需求和愿望的一种自治组织”。正式对合作社进行的经济学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20世纪80年代前,关于合作社的本质形成三种理论:企业模式、垂直一体化模式、集体或联合行动的联盟模式;90年代以来,三种理论有所延展、深化和交叉融合。

  关于企业的观点,与垂直一体化及联盟模式相比,更广泛地受到新古典主义者认可。随着新制度主义关于交易费用、产权、委托代理、不完全契约等理论出现及其在合作社研究中的应用,合作社被普遍认为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联合——“契约集”。合作社究竟是“企业”还是“契约集”?目前尚未达成特别一致的认识。只是近年来,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合作社实践的发展,三种观点之间的壁垒在逐渐打破,合作社性质和功能的认识渐趋多元,交叉融合成为趋势。

  关于合作社性质与功能的现实思考

  在各地调研中我们深切体会到:真正发展好、成长快、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多为非农企业进入农业创办领办的,或是由农业企业拓展业务而领办创办,并且多按现代企业制度开展企业化运作。

  但是,笔者在参与修法征求意见中发现,仍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坚守合作社非企业性质,不能企业化;二是解放思想,按企业化思路发展合作社,赋予合作社合理主体定位,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现代农业发展。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定义清楚地提到“企业”,蜜乐源等广大合作社所受表彰常被冠以“企业”。我们没必要固守其某一定义,应让合作社更加贴近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生产实际,要么赋予合作社以企业性质和定位,要么使合作社与企业深度融合——这也是国际合作社联盟定义中的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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